國家郵政局關于同意仿印《辛丑年》等郵票圖案 制作貴金屬制品的批復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規定,按照《仿印郵票圖案管理辦法》規定程序,國家郵政局對你公司經北京市郵政管理局初審的有關仿印郵票圖案及其制品的申請材料依法進行了審核?,F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原色原大(36毫米×36毫米)仿印2021-1《辛丑年》(全套2枚)郵票圖案制作1克/枚純金制品,制作數量為240000套(2枚/套)。承制單位:中鈔長城貴金屬有限公司。
同意你公司原色原大(26毫米×31毫米)仿印T.102《乙丑年》(全套1枚)郵票圖案制作1克/枚純銀制品,制作數量為230000套(1枚/套)。承制單位:中鈔長城貴金屬有限公司。
二、仿印郵票圖案制品或者其外包裝上須標明下列各項:
(一)仿印單位名稱、地址;
(二)審批機關和批準文號;
(三)制作數量;
(四)制作單位;
(五)印制單位;
(六)其他應當標明的有關事項。
三、仿印2021-1《辛丑年》(全套2枚)、T.102《乙丑年》(全套1枚)郵票圖案及其制品由北京市郵政管理局負責監制。你公司須持批準文件與承制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印制合同,并在印制前將仿印郵票圖案樣品送監制單位——北京市郵政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18號)審簽后方可正式生產。在仿印郵票圖案制品發行前向國家郵政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甲8號)送繳樣品存檔。不得轉讓獲準仿印郵票圖案的制作權和發行權。
四、此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2月14日。如在批文有效期內未進行仿印,必須報國家郵政局備案,并將批準文件退回。
國家郵政局
2020年12月14日
抄送:北京市郵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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